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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书写举报材料(一文手把手教你如何写好信访举报信)

“我要举报法院的这个判决不符合事实……”

“我发现一处违建,纪委的同志赶紧派人来拆了……”

“纪委不是管干部的吗?我反映党员干部欠钱为什么不能受理?”

我们经常收到此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来电。

有人会问,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有哪些?怎样的信访举报信能得到纪委的青睐?举报信哪些要素能让举报事半功倍?信访举报容易陷入哪些误区?在澄迈,若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向纪委举报?

……

下面,我们来为您一一解答 。

如何正确书写举报材料(一文手把手教你如何写好信访举报信)

哪些事能找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是什么?

有的群众误以为纪委是“万能机关”,无所不能、包打天下,将“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举报信统统寄给纪委。而实际上,超出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纪委不予受理,纪检干部爱莫能助。

群众如有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举报,或者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信访事项,应该找到直接负责的单位或部门。

那么,什么事情才找纪委?

比如您发现:

某位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接送小孩上学、回家扫墓等);某位领导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某位领导干部因办事向你索取好处费;某位领导公款吃喝等等,这些可以向纪委举报,如果能附上相片或视频就是完美的线索了。

详细地说,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哪些信访举报件能得到纪委的青睐呢?

能得到纪检监察干部更多关爱的信访举报件至少要具备三个要素:

要素一:“举报谁”

举报对象的姓名、单位(或地区)、职务等信息,非常非常非常重要,应详细!准确!真实!

有时候,举报人仅写“我要举报xx村的xxx”,县、镇信息全无。殊不知,澄迈县村落何其多,甚至有同名,可想而知,查找确认难度有多大,有时根本无法查找。信息的模糊甚至浪费了极具价值的线索,纪检干部那个惋惜呀!痛心呀!所以举报对象信息务必完整: “澄迈县xx 单位的xxx”或者 “ 澄迈县xx镇xx 村的xxx”。

要素二 :“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是举报信的重中之重,必须写清楚!!!

举报信常见两大错误:

未写出违纪行为,本末倒置。长篇大论引用经典、大倒苦水,对违纪事实却一笔带过。

未写清违纪行为,过于笼统。“我们村的xx,违法啦,你们快去查,只要到村里随便问一下就知道……”“我听说村民小组长克扣了村民的土坯房改造款了……”。

没有提供违反党规党纪具体情节,纪检干部只能无奈摇头,束手无策呀,“唉……”

那么,违纪事实如何写?

应尽可能详细地表述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是否有其他物证、人证等。

当然,违纪事实必须真实。举报人对于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要素三:“实名举报”

首先明确,无论实名或匿名举报,只要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但是,纪检监察机关更偏爱实名举报,因为愿意留下真实联系方式的举报信,一般可信度更高,更具可查性。

为了鼓励实名举报,纪检机关将优先办理实名举报件,而且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因此,想让您的举报事半功倍,您最好给我们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关于实名举报,或许有的群众心有顾虑,怕被打击报复。澄迈县纪委监委郑重向您承诺,我们会严格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按正规程序办理。绝不会对检举、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另外,纪检机关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访举报常陷入哪些误区?

误区一:向中央、省级纪检机关举报,效果更好

实际上,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件,将转回属地纪检机关办理。

所以,越级举报件最终仍是所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而,一些投向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件,因为需层层呈批、转办,程序更多,更耗时。

误区二:问题越夸大、牵扯人越多,效果越好

事实上,举报线索的价值,不在于问题的大小,而在于违纪事实的真实、可查。即使再小的问题,只要有据可查、确认违纪,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严肃处理。反而,那些毫无证据的主观臆断、虚张夸大、胡编乱造、道听途说,对信访举报一点作用也没有。

还有一些举报信,违纪事实明明只涉及一个对象,但举报人却把上至县领导、下至村干部统统牵扯。这样不仅无用,反而增加承办人员工作难度,分散核查精力,降低了办理的效果。

所以,信访举报件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精准举报!

误区三:只要贴上“党员干部违纪”标签,纪委都会受理

有些举报信,实质并非“党员干部违纪”,例如:不服法院判决的;对政府征地拆迁工作有异议的等等,举报信无法提供党员干部具体违纪证据,却硬写上“党员干部违纪”等字眼,以为这是个通用标签,写上了,纪委便会受理。

实际上,若只是个人猜测,而未提供党员干部具体的违纪事实,纪委是不予受理的。

所以,为了不耽误您反映的问题办理,正确的方式是:已通过法院判决的,尽快按规定期限申请上诉;对政府征地拆迁工作有异议的,尽快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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